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对培训机构对抗国家政策绝不姑息
中新网2月25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25日通报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培训查处情况。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办公室指出,当前,各地秋季招生入学工作即将启动,要聚焦整治超前超标培训及培训结果与招生入学有关的培训行为,对一些培训机构顶风违规培训、对抗国家政策的行为绝不姑息,严肃查处。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办公室介绍,近日,河北省教育厅、湖北省教育厅及石家庄市教育局、武汉市教育局对“耀华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慧泉培训学校”违规开展培训及时进行了严肃查处。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指出,以上地区教育行政部门主动作为、行动迅速,对其工作态度予以肯定。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办公室强调,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是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大事。当前,各地秋季招生入学工作即将启动,一些培训机构找准时机,通过夸大事实、虚假宣传等多种手段干挠正常招生秩序,各地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巩固治理成果。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办公室要求,一是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务必贯彻中央三令五申要求,压实工作责任,持续发力、常抓不懈,对于不作为、慢作为的部门要严肃问责。二是不断强化执法检查。各级政府要组建市场监管、公安、应急管理、教育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队伍,利用现有执法力量,通过定期执法检查、暗访等方式,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三是坚决严肃查处个案。当前要聚焦整治超前超标培训及培训结果与招生入学有关的培训行为,对一些培训机构顶风违规培训、对抗国家政策的行为绝不姑息,严肃查处。四是做好宣传引导。在招生入学工作期间,要全方位立体宣传入学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不给培训机构可乘之机,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治理的氛围。
负责人称,《规定》也明确了三大督促落实的手段。一是跟踪督办。明确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对落实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办。二是履职检查。明确地方各级党委应当结合巡视巡察工作安排,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三是评议考核。明确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充分发挥评议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规定》着重强化了结果运用,明确跟踪督办、履职检查、评议考核结果应当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
关于奖惩,负责人介绍,《规定》明确及时有效组织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和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有重大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效的;连续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成绩优秀等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而未履行《规定》职责和要求,或者履职不到位的;对本区域内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的;对本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领导有关部门有效处置,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较大损失的;对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违规插手、干预食品安全事故依法处理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处理等情形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规定》还提到,及时报告失职行为并主动采取补救措施,有效预防或者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重大损失、挽回社会严重不良影响,或者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并主动承担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追究责任;对工作不力导致重大或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办公室介绍,近日,河北省教育厅、湖北省教育厅及石家庄市教育局、武汉市教育局对“耀华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慧泉培训学校”违规开展培训及时进行了严肃查处。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指出,以上地区教育行政部门主动作为、行动迅速,对其工作态度予以肯定。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办公室强调,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是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大事。当前,各地秋季招生入学工作即将启动,一些培训机构找准时机,通过夸大事实、虚假宣传等多种手段干挠正常招生秩序,各地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巩固治理成果。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办公室要求,一是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务必贯彻中央三令五申要求,压实工作责任,持续发力、常抓不懈,对于不作为、慢作为的部门要严肃问责。二是不断强化执法检查。各级政府要组建市场监管、公安、应急管理、教育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队伍,利用现有执法力量,通过定期执法检查、暗访等方式,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三是坚决严肃查处个案。当前要聚焦整治超前超标培训及培训结果与招生入学有关的培训行为,对一些培训机构顶风违规培训、对抗国家政策的行为绝不姑息,严肃查处。四是做好宣传引导。在招生入学工作期间,要全方位立体宣传入学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不给培训机构可乘之机,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治理的氛围。
负责人称,《规定》也明确了三大督促落实的手段。一是跟踪督办。明确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对落实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办。二是履职检查。明确地方各级党委应当结合巡视巡察工作安排,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三是评议考核。明确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充分发挥评议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规定》着重强化了结果运用,明确跟踪督办、履职检查、评议考核结果应当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
关于奖惩,负责人介绍,《规定》明确及时有效组织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和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有重大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效的;连续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成绩优秀等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而未履行《规定》职责和要求,或者履职不到位的;对本区域内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的;对本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领导有关部门有效处置,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较大损失的;对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违规插手、干预食品安全事故依法处理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处理等情形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规定》还提到,及时报告失职行为并主动采取补救措施,有效预防或者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重大损失、挽回社会严重不良影响,或者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并主动承担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追究责任;对工作不力导致重大或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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